创建时间:2021-12-09 12:10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的企业信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6〕315号)《四川省国资委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川国资委〔2017〕332号)《关于加快推进市属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全覆盖工作的通知》(绵国资财监〔2021〕7号)和《绵阳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快推进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信息公开全覆盖工作的通知》(绵交发司发〔2021〕227号)文件精神,特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信息公开内容依照中央、省、市、集团文件要求,包含以下十一项:
(一)企业的基本信息,即企业简介、工商注册登记、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等;
(二)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即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
(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和福利性收入,是指经市国资委审核备案的企业负责人应付年度薪酬或任期激励收入,以及按照国家规定由单位缴存的各种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和住房公积金;
(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即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五)企业重要人事变动,是指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提拔交流使用和退出情况,包括任职、免职、辞职、退休;
(六)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即市属企业之间的重组整合结果、监管企业的改制结果、监管企业之间以优质资产改制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结果、监管企业所属子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结果;
(七)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是指监管企业应公开产权市场交易,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企业资产出租、企业资产合作等相关信息,产权交易评估项目信息;
(八)有关部门依法要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九)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是指改制、重组、上市、拆迁、职工收入分配调整和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应按程序公开;涉及安全、环保等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应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相关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负责信息公开;
(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是指有脱贫攻坚或抢险救灾等任务的企业的年度工作情况;
(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企业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mygssc.cn/)信息公开专栏。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门户网站后,进入信息公开栏目,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上一篇:暂无
下一篇: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