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时间:2023-06-08 11:06
(广电宣传服务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广电宣传服务采购(采购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将进行项目采购。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绵阳市广播电视台是绵阳市委宣传部主办的、市属唯一一家广播电视媒体,是绵阳地区最具影响力的媒体,具有采访、制作、播出电视新闻、专题节目的资质单位,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能够实现制作、播出一体化,并且拥有《直播绵阳》等融媒体矩阵,且在我市范围内有较大的受众面,受众针对性强。
绵阳博引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为绵阳广电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绵阳市广播电视台旗下绵阳人民广播电台三套频率(FM103.3交通广播、FM91.2音乐广播、FM96.7 新闻广播) 的广告经营独家代理单位。全权负责绵阳人民广播电台的广告制作、发布,活动策划、实施以及广告款项、活动款项回收等相关事宜。
绵阳市广播电视台是绵阳博引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授权绵阳博引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绵阳广电传媒全资子公司)为本项目合同制定合作方。
综上,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服务的相关规定,为及时、高效完成项目采购任务,保证采购项目的一致性、延续性和服务专业配套要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绵阳绵阳博引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绵阳科创区九洲大道210号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广电宣传服务采购
1.3采购人: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要求:
于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在绵阳市广播电视台103.3电台、直播绵阳、电视栏目等媒体渠道推广甲方项目建设、营销招商、稳价保供等信息,宣传公司及项目。
电视栏目《绵阳新闻》宣传报道、103.3《华丽丽的上班路》30秒口播宣传、直播绵阳APP首页滚动幻灯位含专题、直播绵阳抖音号小视频拍摄、制作、推广、宣传片拍摄
费用预估总额:9.0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2 公示期限
2023年6月08日至2023年6月12日
3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及最终成交信息将在(http://www.mygssc.cn/)上发布。
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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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联系方式
采购人: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迴龙路10号
邮政编码:621000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228327936
项目监督举报电话:0816-2640341 0816-2787318;
监督举报邮箱:744960284@qq.com; gns2787318@sina.com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委托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广电宣传服务采购及合同签订、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至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有效期结束止。
特此声明。
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⒈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⒉委托人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经济性质:
注册资金: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说明:
⒈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⒉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⒊委托代理人根据受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
合同范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详细条款如下:
第一条 服务主题
乙方于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在绵阳市广播电视台103.3电台、直播绵阳、电视栏目等媒体渠道推广甲方项目建设、营销招商、稳价保供等信息,宣传公司及项目。
第二条 服务价格
(一)服务价格
1.电视栏目《绵阳新闻》宣传报道:
2.103.3《华丽丽的上班路》30秒口播宣传:
3.直播绵阳APP首页滚动幻灯位含专题:
4.直播绵阳抖音号小视频拍摄、制作、推广:
5、宣传片拍摄:
第三条 合作约定
(一)为使双方有效沟通、提高工作效率,甲乙双方需指定项目责任人负责工作接洽,甲方指定 ,电话 ;乙方指定 ,电话 ,如有变动需书面通知。甲方前述指定人员全权代表甲方与乙方沟通。
(二)乙方在收到甲方发送的《宣传信息发布通知单》(附件)后7日内超过7日的按甲方要求发布宣传信息,信息发布后的音频、视频、影像等成果报送甲方留存。
第三条 服务时间
2023年6月 日——2023年12月31日
第四条 费用支付
(一)根据甲方在服务时间内采用的服务项目,据实结算。
(二)转账信息如下:
名称:绵阳博引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涪城支行
账 号:2308412109024529088
(三)付款约定:
1.结算时间:2023年11月30日;
2.付款时间:2023年12月15日前;
3.2023年12月内产生费用于当月31日进行结算,2024年1月15日完成付款。
4.乙方在结算时向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甲方)核对宣传费用金额无误后开具费用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付款约定时间通过转账等方式按发票金额向乙方收款账户一次性支付宣传费用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二)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工作的实施执行情况。
(三)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合同费用。
(四)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甲方要求,高效有序地进行两个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三)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四)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一)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除另有裁决外,诉讼成本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四)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宣传信息发布通知单》 | ||||||
«说明:本通知单为双方于【2023】年【 】月【 】日签订的《宣传合作协议》的附件, | ||||||
订货单位(甲方)名称: | 制作发布单位(乙方)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手机: 座机: | 手机: 座机: | |||||
订货方代表签字、盖章: | 制作发布方代表签字、盖章: | |||||
传真: 邮编: | 传真: 邮编: | |||||
序号 | 发布内容 | 发布渠道 | 发布时间 | 发布数量 | 单价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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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
发布条件 | 按照《宣传合作协议》第四条费用支付方式约定执行 | |||||
付款方式 | 按照《宣传合作协议》第三条合作约定方式约定执行 |